擴大與友邦FTA效益 擬修海關進口稅則
(中央社記者顧荃、李淑華台北22日電)為配合履行台薩宏、台尼等FTA生效後的擴大效益中相關決議文,台灣關稅減讓及配額承諾,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指示財政部積極與立院溝通,早日完成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
賴清德上午主持新春後第一次的行政院會,會中討論並通過由財政部擬具的「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對此,賴清德裁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台薩(薩爾瓦多)宏(宏都拉斯)自由貿易協定(FTA)於民國96年5月7日簽署,台尼(尼加拉瓜)FTA則於95年6月16日簽署。為擴大這兩項FTA效益,行政院於106年12月26日核准經濟部以異地換文方式辦理3項決議文簽署事宜。台尼部分,也已完成簽署3項決議文。其中決議文涉關稅減讓,為簡化行政作業,財政部擬具修正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
修正內容,台宏FTA部分,增加宏國每年輸出至台灣的精糖配額數量至1萬公噸,並維持每年輸台粗精糖總額6萬公噸,但為避免配合數量異動修法不及或過於頻繁,並考量蔗糖關稅配合作業規定一致性,所以修正稅則第17章,增規定的配額數量由財政部每年依台薩宏FTA決議數量公告;依據該協定名稱配合酌作文字修正,「於我國名後加註台灣」。
台尼FTA部分,除調降原產自尼國的「牛腸、膀胱及胃(肚),整個或切開者均在內,生鮮、冷藏、冷凍、鹹、浸鹹、乾或燻製者」關稅稅率為免稅。
有關修正效益,友邦宏國、尼國經濟產業以農業品為主,台灣基於互惠原則,適時調增其輸台的精糖配額數量、調降牛肉骨、其他食用牛雜碎及乳粉等產品關稅稅率,可降低貿易障礙,擴大雙邊經濟交流及合作商機,發揮經濟互補的利基,推升台灣與宏國、尼國的經貿關係,有助鞏固邦交友誼。(編輯:蘇志宗)10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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