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村里長傷害保險保額500萬以上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1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7條修正草案,政府應編列預算支應村里長保險費,傷害險投保保險金額應在新台幣500萬元以上。
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行法明定,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事務補助費,每村里每月4萬5000元;另外,得編列預算支應健康檢查費、保險費,最高標準比照鄉(鎮、市)民代表。
台東縣海端鄉霧鹿村前村長余元龍在105年10月勘災時遇上坍方慘遭活埋,但因村長非公務人員,不適用「因公殉職撫卹規定」,家屬只能領到「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辦法」中8萬元的「喪葬補助費」。村里長權益也再次受到關注。
立委提案修法,將村里長團體保險的保險金額訂為1000萬元或是1200萬元。內政部長葉俊榮表示,內政部已經委推新光人壽辦理107年度全國村里長團體傷害保險,投保期間從106年12月25日到107年12月24日,其中團體傷害險保額為350萬元,全國已有6000位以上村里長投保。
對於立委提案要提高保額,葉俊榮說,雖可提高村里長執行職務時的人身保障,但投保金額過高,恐影響保險業者承保及村里長投保意願。經朝野立委溝通後,初審條文明定,鄉鎮公所編列保險費預算,應包含500萬元以上傷害保險的保險費金額。
葉俊榮也說,因為明年度保險馬上就要實施,也已經到位,若要將保額從35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內政部認為可行,但須將施行日期訂在107年12月25日,與下一屆村里長任期銜接。
另外,有立委提案增列村里長春節慰勞金。葉俊榮說,若以全國7852位村里長發給1.5個月事務補助費4萬5000元來計算,所需經費為5億3000多萬元,將增加地方財政負擔,恐使外界產生「中央請客地方買單」的疑慮。經朝野立委協商後,決議再讓地方政府有更多時間溝通。10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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