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初審 外館可任命政務公使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6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聯席今天初審完成駐外機構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設政務公使,但國民黨立委有不同意見,全案提報院會前,仍須經由黨團協商。
行政院提案指出,考量駐外機構公使及副常任代表肩負襄助大使及常任代表綜理館務的責任,其任用派免也需配合駐在國國情及政府政策,且為因應多變國際環境挑戰,進用多元人才有助外交工作推動,宜保持適度彈性,以任命具有擬任駐外機構所需經歷或領域專長人員,擔任政務公使或政務副常任代表職務。
提案指出,為避免影響駐外機構內部管理,並確保外交工作穩定性及延續性,考量駐外機構內部公務倫理,初審通過草案條文規定,大使或常任代表為特任的駐外機構,才能任命政務公使或政務副常任代表,以避免影響館處內部組織運作順暢。
為避免正、副館長都為政務人員可能因責任政治精神,於行政院總辭改組時同時或相繼異動,影響駐外工作聯繫及穩定性,以維持駐外機構業務正常運作,初審通過草案條文規定,駐外機構配置公使或副常任代表二人以上者,其中一人得列比照簡任第13職等。
有鑒於外交工作具專業性及延續性,且外交專業人才需長時間培養且經不同職務歷練,為兼顧彈性用人及常任文官發展機會,採總量管制方式,初審通過草案條文也規定,政務公使與政務副常任代表總員額不得超過10人。
此外,初審通過的草案條文規定,在未設駐外機構的國家或城市,得遴派名譽領事。
不過,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林為洲、呂玉玲等人認為,外交高層都是政務任命,擔心會影響外交人員士氣。呂玉玲說,外交專業人才應該用外交部培訓人員,在國際上也才不會有貽笑大方的情形。
全案完成初審,但國民黨立委有不同意見,因此提報院會前,仍須經由黨團協商。10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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