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傷亡慰問金 擬最高120萬元
2017/9/11 16:45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1日電)內政部「現役軍人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草案出爐,死亡慰問金分為作戰、因公、因病、意外等4種,以作戰死亡新台幣120萬元最高;傷殘慰問金因殘等有所不同,最高60萬元。
內政部役政署副署長沈哲芳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草案目前正在預告階段,將聽取各界意見,做內部評估後,再由內政部召開跨部會會議,尋求進一步共識後,報行政院核定實施。
兵役法部分條文修正於今年6月14日公布施行,其中第44條之1規定,現役軍人依規定享有的傷亡慰問金、團體意外保險等,其發給對象、條件,由國防部、內政部分別擬訂,報行政院核定。內政部為此草擬「現役軍人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草案。
根據草案規定,慰問金分為死亡、傷殘兩種。死亡慰問金是發給經國防部死亡通報令核定有案的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的現役軍人,但少將以上軍官,不適用。
傷殘慰問金則是發給經國防部傷殘通報令核定有案的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傷殘的義務役軍官、士官、士兵。
根據內政部訂定的慰問金發給基準,死亡慰問金分為作戰死亡新台幣120萬元、因公死亡100萬元、因病死亡50萬元、意外死亡50萬元。
傷殘慰問金分為作戰一等殘(例如斷腿、失明)60 萬元、因公一等殘50萬元、因病一等殘4萬元、意外一等殘4萬元、作戰二等殘4萬元、因公二等殘4萬元、其餘殘等1萬元。
沈哲芳受訪時表示,根據兵役法第44條之1的規定,內政部主要針對義務役訂定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國防部則是針對志願役;至於慰問金發給基準則是依據當年精省時所訂定的標準。1060911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