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擬修法 開放高齡慢性病患遠距醫療
2016/12/2 11:15(12/2 11:39 更新)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日電)時代力量籍立法委員徐永明今天表示,醫師法規定醫師執行醫療行為必須親自為之,只有山地、離島等可以通訊方式進行,他認為應修法開放高齡、慢性病等患者,也能提供遠距醫療。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科長呂念慈表示,現在因為老齡化,所以衛福部針對遠距醫療有做檢討,並在搜集資料中,後續要透過修法或授權子法處理來開放遠距醫療,會再進一步檢討。
徐永明與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徐永明指出,醫師法規定醫師執行醫療行為必須親自為之,只有對山地、離島、偏遠地區或特殊急迫情形,可以通訊方式為之。
徐永明表示,台灣已經邁入高齡化社會,長期照護及醫療需求逐年增加,且老年人口及部分慢性病患者行動能力較低甚至失能,醫師必須親自診察的規定,反而造成病患就醫不便,因此將提修法,讓高齡、慢性病患者等,也能透過遠距通訊方式,接受醫療服務。
台大醫院內科部醫師郭律成表示,有些坐輪椅或是臥床的病患要送到醫院,對家人是種負擔,若醫師可透過遠距醫療,也不用花一、兩小時到病患家中;另外,有些輕症的病人,如果初步透過遠距篩檢,也能舒緩輕症病患到醫學中心的問題。
醫師法第11條規定,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在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縣市主管機關指定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治療。10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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