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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刪除身心障礙者不得任會計師

2016/11/25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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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5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會計師法,刪除「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者」,經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不得充任會計師的規定,保障身心障礙者有選擇職業之自由。

民進黨立委王榮璋提案指出,有鑑於「會計師法」第6條規定,「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者」,經主管機關委請2位以上相關專科醫師諮詢,並經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不得充任會計師,已違背具有國內法律效力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27條意旨,身心障礙者享有與其他人平等之工作權利,也已構成對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歧視。

提案指出,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27條意旨,身心障礙者享有與其他人平等的工作權利,禁止基於身心障礙者就各種就業形式有關的所有事項上之歧視,包括於招募、僱用與就業條件、持續就業、職涯提升及安全與衛生之工作條件,促進身心障礙者的職業與專業重建,保留工作和重返工作方案。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日前初審,將條文中「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主管機關委請2位以上相關專科醫師諮詢,並經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等文字刪除。立法院院會下午完成三讀。10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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