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政院修正刑法 公務員收賄最高罰4百萬

2016/9/29 14:28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9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法務部擬具的「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違背職務收賄的公務員,最高得併科新台幣400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表示,為適用沒收新制,並修正不符時宜的罰金刑,因此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修正草案提高罰金刑額度,對於職務上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的公務員或仲裁人,除了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額度從5000元以下大幅提高至70萬元以下。

另外,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的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修正草案規定,公務員或仲裁人因為違背職務,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者,罰金額度更是增為400倍,從原本的1萬元以下提高至400萬元以下。1050929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