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都計區內應設社福設施用地
2015/12/16 15:13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6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都市計畫法部分條文,為因應台灣將進入高齡化社會,條文規定在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應實際情況、按居民分佈情形等,適當設置社會福利設施。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楊玉欣在提案說明中指出,65歲以上老年人口比率持續攀升,到102年底已達269萬4406人,佔總人口11.53%;身心障礙者111萬7518人,佔總人口4.79%。依國家發展委員會資料,台灣將在107年進入高齡化社會、114年成為超高齡社會,顯見長照問題迫在眉梢,須儘速完成軟硬體建置。
楊玉欣指出,現行法律中規範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的公共設施用地,相關條文從52年立法以來,未能與時俱進,欠缺針對高齡化社會因應之道,也沒有老人、身心障礙者福利設施用地的規劃,因此提案修法。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訂,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應視實際情況,設置學校、社教機構、社會福利設施、體育場所、市場、醫療衛生機構及機關用地。
另外,三讀條文也明訂,中小學校、社教場所、社會福利設施、市場、郵局、電信、變電所、衛生、警所、消防、防空等公共設施,應按閭鄰單位或居民分佈情形,適當配置。10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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