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不理大巨蛋缺失 監察院澄清
2015/8/21 20:07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1日電)監察院今天表示,有網友批評「大巨蛋的缺失,監察院還可以不理」,其實監察院早已調查及糾正台北市大巨蛋案,並提出39項缺失,現在仍持續關注後續改善情形。
監察院晚間發出新聞稿表示,監察院民國97年11月立案調查,98年9月監察院通過糾正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台北市政府,並提出39項北市府與廠商簽訂的興建營運契約缺失,要求確實檢討改進。
監察院說,經追蹤,北市府環評後,已將樓地板面積減少為7萬7745平方公尺,粗估大巨蛋因減少面積而減少商場及附屬設施市值約新台幣129.6億元、停車場空間約23.8億元,合計約153.4億元,原先園區塞滿建物的規劃,經減建後部分已保留市民享有空間權益。
監察院表示,北市府多次向監察院函復大巨蛋案改善情形,但仍有2項缺失,包括同意最優申請人變更協力廠商後,同意重提投資計畫書,違反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相關規定。
監察院說,計畫案「興建營運契約」議約條文內容,或有違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意旨,或違反促參法相關規定;或增加廠商有利並減少其不利因素。
監院監察院表示,這2項缺失已造成廠商原有權責及義務失衡,損害政府權益,監察院於103年7月函請行政院自行列管,且第5屆監察委員上任後,持續追蹤了解有關陳情及相關新聞報導,實地巡察大巨蛋園區,關切工程安全問題。10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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