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可規約禁養寵物 王育敏提案刪
2015/3/13 14:35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3日電)國民黨籍立委王育敏今天表示,已提案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刪除社區管委會可規約禁養寵物規定;內政部營建署贊成修法。
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許多社區管理委員會禁止住戶飼養寵物,但養寵物人數不斷攀升,禁止公寓大廈養寵物規定造成許多「毛小孩」家長困擾,相當不合時宜,已提案刪除。
她說,現行條文嚴重妨礙寵物生存權,違反動物保護法精神,飼主可能因生活環境無法飼養寵物而棄養。
關懷生命協會理事湯宜之表示,很多社區管委會施壓飼主,甚至曾接獲求助,有社區管委會張貼恐嚇公告「為了維護社區公共衛生、環境安寧,有住戶在社區角落放毒餌,據聞有狗被毒死」,根本是教唆虐殺動物。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資深調查專員賴思臻帶協會送養中的德國牧羊犬米克斯「美美」參加記者會表示,許多民眾希望認養中、大型流浪犬,礙於社區規定而卻步,希望儘速修法,讓像美美這樣的狗更容易找到新家。
營建署建築管理組科長楊哲維說,相關規定是早期立法訂定,但現今社會致力營造友善寵物氛圍、友善社區關係,相關條文恐怕造成負面誘導,營建署贊成基於這樣的理由刪除。
此外,楊哲維說,有些社區沒開會決議,直接由管委會要求、貼公告禁止,這在現行法之下「都是不行」,管委會沒這樣的權利。10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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