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兒少不構性剝削 婦團:法官應強化性平敏感
2025/4/17 16:38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7日電)一名男子潛入國小廁所偷拍未成年臀部、私密部位影像,但判決認定不構成性剝削,婦團今天聲明,成年透過拍攝未成年性隱私處目的就是滿足性慾,法官應加強性平敏感度。
台南有一名男子一天之內潛入小學廁所8次,若有兒少去上廁所就會跟隨到隔壁間偷拍兒少裸露下半身上廁所的影像,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施男與被害人間無性互動,亦未藉權勢脅迫,不構成性剝削」,應適用於告訴乃論的妨害秘密罪,但由於被害人未提告妨害秘密,判施男無罪。
婦女團體婦女救援基金會今天發聲明指出,除上述台南案件外,近年幾件偷拍兒少的事件,檢方依涉犯兒少性剝削罪起訴嫌犯,但法院都認定不構成性剝削,因此判決無罪引起討論。
婦援會表示,許多色情網站或非法販賣性影像的商品經常會有如廁、裸睡、洗澡為題材的性影像,這都證明只要裸露性器官或具有性暗示的性隱私處影像都能與性連結,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
婦援會指出,被害人都是未成年人,成年透過拍攝未成年性隱私處目的除了自行觀賞滿足性慾外,極可能進行分享、販賣、騷擾控制兒少以滿足個人與他人性慾,直接侵犯、剝削被害人性自主權、數位身體自主權。
婦援會認為,成人透過各種方式拍攝未成年性影像行為或目的,本身具有權控,不管在年齡和權力都是不對等,這都應屬於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適用範圍。
婦援會也提到,判決書忽略性器官、大腿內側等身體隱私部位的影像極具有性意涵、性暗示、符合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發性慾或羞恥,也忽略身體隱私權並不會因日常或特定情境的區分而有所不同,引發性慾並不限縮於性活動,顯見法官對於性/性平教育、數位身體隱私權、兒少性剝削認識不夠,應加強訓練教育。(編輯:龍柏安)11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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