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身權法修法未見自立生活難以接受 應立專章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19日電)針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今天表示,對草案中未見「自立生活」相關文字,感到難以接受,呼籲立專章讓障礙者生活走向去機構化。
衛福部8日發布修正草案預告,修法範圍包含合理調整、通用設計,且加嚴機構人員與負責人聘僱與歧視言論相關規範。公告期間30日。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今天發布聲明稿表示,國際審查委員會(IRC)更已在2022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國家報告審查意見中點出,「國家沒有優先投資能夠避免身心障礙者孤立與隔離的社區式支持服務政策。反而計劃在2027年以前為1000名身心障礙者建造13家新機構。這與CRPD所要求的背道而馳,亦即此項資金應該投資於社區式支持服務。」
聯盟表示,國內機構長期以來管理問題層出不窮,這項意見中也指出,台灣各類機構高度限制管理住民生活、照護方式非常機械化,導致人在裡面住久了,會和社會連結薄弱、身心功能退化,未來無法有其他希望與發展,隔離直到終老。
聯盟指出,公約所規範的自立生活權利,是使身心障礙者能夠在合適的人力協助下,有人共同克服生活障礙問題,活出自己想要的、有保障的生活。但現今政府提供的服務與個人助理資源不足,導致身心障礙者被限制每天洗澡、吃飯、上廁所和外出的次數,或只能每天按表操課、接受他人的安排。
本次修正草案完全未放入「自立生活」章節,甚至沒有訂定相關條文,聯盟表示對此「難以接受」,呼籲「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必須納入自立生活專章,國家應制定有時間進程的去機構化計畫,並協助離開機構的障礙者,在社區生活中獲得必要且及時的支援。
聯盟並呼籲,應增加社區服務和個人助理的人數,以回應障礙者的生活需求;並須在相關法律規範中闡明個人助理服務規範,避免執行單各行其是,扭曲解讀。也盼透過法律明文規範,讓個人助理勞動權獲得保障,服務人數得以穩定成長長,保障障礙者和個人助理雙方權利。(編輯:陳政偉)11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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