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院士會議通過行為準則 禁止抄襲等不當行為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日電)中研院院士會議今天通過「中央研究院院士行為準則」,明定中研院院士從事學術研究,不得有造假、竄改或抄襲等不當行為,且提出觀點與建議時應避免讓外界誤會為中研院立場等。
中研院2019年啟動「中央研究院院士行為準則草案」討論程序,此準則是由已故中研院院士陳定信所提出,後來雖成立委員會討論,但歷經多年仍未討論通過。
中央研究院1日至4日舉行第35次院士會議,中研院院士會議發言人伍焜玉會後接受媒體聯訪指出,院士行為準則經過兩屆院士會議討論,今天經過出席院士一條條審視、討論,已確認通過。
根據中央研究院院士行為準則規定,中研院院士從事學術研究,不得有造假、竄改或抄襲等不當行為,且在參與審查工作或發表研究成果而有利益衝突之虞時,應揭露可能涉及相關資訊,並在審查案件時遵循保密協議。
另外,中研院院士對於學術界人士及一般大眾都應一視同仁並給尊重,不因互動對象性別取向、年齡、宗教、種族、學歷、位階等而有差別對待;院士在其專業領域的各種活動中,尤其處於權力不對等關係時,應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視、騷擾以及霸凌。
中央研究院院士行為準則工作小組召集人吳玉山說,中研院院士行為準則涵蓋傳統學術倫理,因院士地位崇高,可能出現權力不對等而有霸凌、騷擾等行為,因此中研院院士應該在學術自由及倡議下遵守相關行為。
吳玉山也說,現在科技日新月異、AI蓬勃發展,科技進展可能對環境、生物社會產生不利影響,院士應理解自己研究是否產生負作用並對社會負責,因此準則納入這些傳統學術倫理價值,院士行為準則作為重要宣示,希望中研院院士可符合社會期待。
媒體追問,中研院院士行為準則中並無相關懲處機制,吳玉山則說,根據中研院組織法規定,院士是終身榮譽職,因此不可能在準則中做規範,且院士來自四面八方,很多院士都是在國外學術機構等工作,因此應尊重各單位對於院士涉及違反行為準則的判定,中研院給予尊重。
而準則也明定,中央研究院院士以院士身分公開提出個人觀點與建議時,應避免讓外界誤會此為反映中央研究院立場,唯有經由中央研究院院士會議或評議會決議或推派或院長授權,院士才能代表中央研究院發表報告或陳述觀點。
吳玉山說,這是參考美國國家科學院的規定,鼓勵院士以個人身分接受各界建言,但不能讓人以為是代表中研院發言,因此請院士必須注意表達意見時不要讓人產生混淆。
中研院明天將舉行閉門會議進行院士暨名譽院士分組審查,並於4日召開記者會,正式公布今年新科院士當選人。(編輯:張雅淨)11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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