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品質標準擬分階段加嚴 朝WHO建議值為目標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5日電)環境部今天說明空氣品質標準修正草案,預計將以分階段方式加嚴,第1階段目標年訂為2030年,以PM2.5年平均值降至12微克/立方公尺為目標;最終希望朝WHO的建議值為目標。
環境部今天召開空氣品質標準修正草案研商會。根據簡報,台灣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歐美、日、韓等標準,並依空氣品質改善現況,加嚴各污染物濃度標準,以細懸浮微粒(PM2.5)為例,年平均值由15微克/立方公尺(µg/m3)加嚴至12µg/m3,成為亞洲最嚴格國家。
環境部大氣司科長謝仁碩告訴中央社記者,這次修正設計分階段達成空氣品質改善目標;第1階段PM2.5年平均值由15µg/m3下降至12µg/m3,以2030年為達標年;第2階段則以10µg/m3為目標,最終則以WHO建議值為目標。
至於第2階段目標年訂在何時,謝仁碩說明,空氣品質標準每4年檢討修正1次,今年修正後以2030年為第1階段目標年,2028年會視空氣品質改善情況檢討標準;預估2032年可進行第2階段標準修訂,再評估下一階段的目標年。
謝仁碩指出,就現行PM2.5年平均值15微克/立方公尺的標準,全台有9縣市仍在三級防制區(未達標);修正為12微克/立方公尺後,則有14縣市為三級防制區。
謝仁碩表示,就目前空氣品質資料,台灣的空污來源分為境外及境內、各占一半左右,後續會請各地方再加強減量措施,如擰毛巾般找到新的空污減量方法。
謝仁碩提到,今年首場研商會後,預計7月中還會陸續請NGO(非政府組織)團體、產業界代表來討論、提供意見。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長張順欽補充,關於二級、三級防制區劃分,有規劃部分特殊污染日排除的情境,如境外污染物明顯影響、或是意外災害(如火災)發生情境;但仍會以減少排放,如工廠、交通運具為努力的方向。(編輯:張雅淨)11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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