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愛荷華州眾議會通過友台決議 鼓勵企業往來直稱「台灣」
(中央社記者尹俊傑紐約10日專電)睽違5年,美國愛荷華州眾議會再度通過友台決議,重申支持台灣關係法,力挺台美洽簽雙邊貿易協定及台灣參與國際組織。決議在台灣關係法45週年紀念日通過,別具意義。
台灣關係法小百科
Q:它是怎麼來的?
A:1978年12月美國卡特政府宣布將於1979年元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中斷與中華民國(當今的台灣)最早於1913年建立的外交關係。中華民國在美國國會的眾多支持者為了維繫與台灣的各種非官方關係,推動台灣關係法(The Taiwan Relations Act)的立法,4月10日經卡特總統簽署後,追溯自1979年1月1日生效。
Q:它的性質是什麼?
A: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共18個條文,中文版約4600字。美國國內有人主張,因為它是法律,位階高於華府與北京的3個聯合公報(1972年上海公報、1979年建交公報與1982年的八一七公報)。中方則主張3個聯合公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外交文件。
Q:它對台灣的重要性是什麼?
A:台灣關係法與美中雙方簽訂的3個聯合公報常被稱為「1法3公報」,它們共同形成美國對台海兩岸政策的主要架構。
除了授權行政部門「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台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並為其他目的」,台灣關係法開宗明義點出此法是要「協助維持西太平洋的和平、安全與穩定」。
台灣關係法最能體現美國對台灣安全承諾的部分,是它的第2條B款指出: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及安定符合美國的政治、安全及經濟利益,而且是國際關切的事務;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以台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的期望為基礎;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決定台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提供防禦性武器給台灣人民;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形式的高壓手段,而危及台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美國對台軍售以及美台之間在國防台灣方面的合作,都是根據以上條文。
Q:台灣關係法有無補強措施?
A:有。美國雷根政府在與中國簽署八一七公報的同時,私下向台灣提出「6項保證」,主要是抵消八一七公報有關美國對台軍售應逐年遞減的條文。2016年,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分別通過共同決議案,小幅調整對台6項保證的內容,並形諸國會文書,但這兩項共同決議案僅表達國會立場,並無法律約束力:
- 美國不贊成對台軍售設定期限
- 美國不認為可在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扮演調停角色
- 美國不會施加壓力要求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談判
- 美國對台灣主權的長期立場沒有改變
- 美國並無計劃修改台灣關係法
- 八一七公報的內容不表示美國在對台軍售之前會徵詢北京意見
此外,美國國會有部分友台議員認為,台灣關係法對於台灣一旦遭到中國軍事侵略,美國應如何因應的規範不夠明確(所謂的戰略模糊),因此在2000年提出台灣安全加強法,但並未通過。
2018年3月,川普總統將台灣旅行法(The Taiwan Travel Act)簽署生效,代表台美官員互訪的層級可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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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邊貿易協定(Bilateral Trade Agreement)是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FTA)的一種。
指二個或二個以上的國家,對彼此開放國內市場、取消大部分進出口貿易的關稅或非關稅障礙,互相給予貿易進出口優惠的協定。
資料來源:經濟部
這項決議由愛荷華州眾議會「友台連線」共同主席安德魯斯(Eddie Andrews)提案,獲議長葛拉斯里(Pat Grassley)署名。
愛荷華州眾議會多數黨黨鞭史東(Henry Stone)等20位跨黨派議員輪番宣讀決議文,隨後獲全場議員無異議鼓掌通過。愛州參議會「友台連線」共同主席史威尼(Annette Sweeney)、波爾頓(Nate Boulton)到場見證,並在參議會議場發言,呼應眾議會通過的友台決議。
駐芝加哥辦事處長類延峰感謝愛荷華州眾議會通過決議,展現對台灣及台美關係的堅定支持。
類延峰透過新聞稿表示,愛荷華州是台灣重要的經貿及農業夥伴,雙方合作密切,台灣也有諸多愛州大學校友遍布社會各界。這項決議獲通過顯示,美國中西部各州對與台灣加強經貿夥伴關係深具興趣。
過去一個多月,威斯康辛、明尼蘇達州議會也通過內容類似的友台決議。
1979年中華民國與美國斷交,美國國會通過台灣關係法,時任總統卡特於當年4月10日簽署生效,自此成為規範美國對台政策的方針。
類延峰說,愛荷華州眾議會決議重申支持台灣關係法,支持愛州企業以正確方式稱呼台灣,不僅是對台灣人民的尊重,也符合美國與台灣交往的一貫立場。此決議案通過適逢台灣關係法45週年紀念日,深具意義。(編輯:郭中翰)11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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