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教官報警揪販毒反遭記過 教部:不該陷學生於危險

2023/12/19 18:38(12/20 17:44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圖為教育部大門。(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教育部大門。(中央社檔案照片)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9日電)一名高中翁姓教官報警抓販毒,卻被教育部記過2次,教官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教育部今天解釋,翁姓教官安排學生到校外等待交易實現,陷學生於危險之中。

全案起於民國108年11月間,翁姓高中少校軍訓教官接獲2名學生通報,表示另名學生當天將販賣毒品;翁姓教官報警後,請通報的2名學生到現場等候,後來涉嫌販毒的學生被法院裁定羈押。

涉毒學生家長向桃園市政府陳情,指翁男處置欠當。市府教育局軍訓教官人事評審會決議記過1次,經陳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教署認為翁男違失行為引用條文有所疑義,再請市府教育局人評會決議。

市府教育局人評會再行決議,改建議懲處記過2次;教育部最後以翁男辦理反毒業務與輔導學生方法欠當,有顯著違失,核定懲處記過2次。

翁姓教官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記過2次),但教育部又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近日認為有可議之處,廢棄原判決並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

教育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解釋,這起事件的關係人都是未成年學生,應妥適維護學生權益、避免學生違法行為加劇。翁姓教官非但未阻止毒品交易發生,反而安排學生離開學校前往校外的毒品交易地點等待交易實現,已違反教育理念。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教育部強調,記過2次的處分,與翁姓教官報警無關,而是他違反「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溯源通報作業要點」,應於通報後由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將情資以密件函轉警政機關,而非安排學生至校外毒品交易地點,讓學生陷於人身安全風險中。

對於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原審高等行政訴訟庭。教育部表示,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教育部上訴有理由,後續也會配合相關行政訴訟程序辦理。(編輯:李亨山)1121219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