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治療師法修法三讀通過 非疾病治療可直接服務
2023/12/8 17:27(12/8 17:41 更新)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8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職能治療師法,相關團體代表表示肯定,也指出未來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者,職能治療師可直接提供服務,盼讓健康、亞健康、衰弱者避免進入疾病或失能。
職能治療師法20多年未修法,只靠衛生福利部函說明服務內容,衍生執業恐觸法爭議,職能治療師團體積極推動修法,主要訴求之一,是在第12條條文中,放寬非醫療行為部分,不再受限於現行要先就醫診斷、醫囑或照會的規定。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職能治療師法。三讀條文規定,職能治療師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但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者,不在此限。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衛福部應於新法施行後3個月內,邀集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復健醫學會、環境職業醫學會及相關團體共同研商「非以含職業病在內之疾病治療為目的」範圍,並以函釋明確,以保障民眾福祉。
修法通過讓職能治療師團體為之一振。台灣職能治療學會顧問張自強接受媒體電訪表示,未來希望讓健康、亞健康、衰弱者,可以透過接受更多職能治療服務,避免進入疾病或失能,同時讓職能治療師在社區、一般機構提供服務時,可以不要有違法疑慮。
台灣職能治療學會理事長吳菁宜透過新聞稿指出,這次修法並未改變醫療團隊分工,針對已有傷病的情形,仍須透過醫師進行診斷,職能治療師須有醫師診斷、照會、醫囑才能進行疾病治療,醫療團隊共同合作照顧民眾恢復健康。
吳菁宜說,這次修法在「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的情形下,職能治療師擁有走入社區服務於促進健康的多元環境中,能適切衛教指導民眾或場域辨別可能危害、提供弱勢照護,及避免危害採取預防措施等。(編輯:陳政偉)1121208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請繼續下滑閱讀
立院三讀職能治療師法 職能治療師執業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