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職能治療師法遭疑影響職業傷病 團體:混淆視聽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16日電)職能治療師法正討論修法,盼放寬執業行為及場所,但復健醫學會反對,憂對職業傷病患者不良影響。職能治療師團體代表今天說,職業傷病依法須就醫診斷,認為醫學會混淆視聽。
對此,台灣復健醫學會表示,不予回應。
現代人健康意識抬頭,愈來愈多人會進行運動治療、失能預防,但若沒有就醫取得醫師處方就找職能治療師,其實通通違法,尤其職能治療師法20多年未修法,只靠衛生福利部函說明服務內容,衍生執業恐觸法爭議,目前修正草案仍卡在一讀階段。
衛福部醫事司10月底邀集相關團體與醫界代表開會討論,職能治療師團體主要訴求,首先是在第12條條文中,增加「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者不在此限」字句,放寬非醫療行為部分,不再受限於現行要先就醫診斷、醫囑或照會的規定。
另外是第19條,治療所開業要求治療師在醫療機構獲取2年執業經驗,但職能治療可執業場所多達16類,包括長照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盼刪除「醫療」只保留機構2個字,以符合現況。
然而台灣復健醫學會近日發布新聞稿表示,針對第12條,學會反對職能治療跳脫職業病專科醫師而予以逕行職能治療的種種行為,將會造成職業傷害的勞工患者不良的後果;第19條建議維持原條文。
台灣職能治療學會顧問張自強告訴中央社記者,職業傷病的認定及診治已有法規規範,須經取得職醫科證照的醫師診斷,才會到職能治療師這端,本就不在這次修法目的範圍內。
他認為復健醫學會的說法有誤,且日前與衛福部及民進黨團初步溝通,當時朝正向發展,修法完全比照物理治療師法修法,基本上沒有疑慮,復健醫學會突然在此刻發函給衛環委員會所有立委,「似乎企圖混淆視聽、影響支持修法的立委」。
原規劃11月黨團協商,持續協助推動修法的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表示,草案仍在協調,因醫界有反對聲音,正由衛福部修正文字,排定協商因為還需要和醫界溝通,目前沒有時間表。(編輯:陳政偉)11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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