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師大學生會費訴訟 組織定位、能否強收費引討論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0日電)台師大學生會不滿1名博士班學生不繳會費,提告討錢,全案確定勝訴。此判決掀起學生自治組織的定位爭議,究竟全體學生是否該是「當然會員」、能否強迫收會費,各方意見不一。
台灣師範大學學生會不滿博士班學生吳律德不繳學生會費,提告討錢。一審判吳律德須給付700元給學生會。吳姓學生提起上訴,二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由台師大學生會勝訴。
目前國內多數大學,都沒有強制學生一定要繳交學生費。以台灣大學為例,校方協助學生會於銀行開立帳戶,每學年由銀行的學費代收系統,產生學生會費繳費單,學生可自行列印、繳費;如果選擇繳交會費,這筆款項會直接繳入學生會帳戶。
清華大學學務長詹鴻霖今天接受中央社電訪表示,法規上學生有義務繳交學生會費,但實務上,註冊時會把學雜費和會費分開來,沒交會費,也不會有什麼罰則。他提到,目前校方和學生會都在關注台師大判例的影響,未來可能會有所調整。
政治大學學生會長徐致遠表示,「大學法」明訂所有在學生都是學生會的「當然會員」,政大的會費是由校方代收,和註冊單一起附給學生,但實際上是可以繳交,也可以不繳交。
「畢竟羊毛出在羊身上。」徐致遠表示,各校的作法和理念不一定一樣,但他認為,學生會應儘可能服務到所有人,不論是辦活動、社會議題、公共參與或是解決學生的問題,應盡量全面滿足,但仍不會強制收會費。每學期繳交會費前,學生會都會透過各種管道清楚說明會費會用在哪些地方,並確保財務透明。
吳律德接受中央社電訪表示,他也曾在學生自治組織待過一陣子,這項判決對他而言,並不在乎700元的損失,「會費不是重點」,他更關注的是,為什麼學生被強迫成為學生會的會員。
台灣學生聯合會理事長劉曜維表示,台師大案的判決,只能約束雙方當事人,並無法直接一體適用全體學生會。台灣絕大多數的大專校院學生會不會強制收取會費。
劉曜維強調,台學聯關注台師大案的發展,現階段仍不鼓勵各校學生會就會員不繳納會費事項興訟。
劉曜維表示,雖不鼓勵興訟強收會費,但會費為學生自治組織運作重要的一環,學生會為學校當中重要的學生自治組織之一。因此站在台學聯立場,會呼籲也鼓勵學生繳交會費,進而使學生會可獨立運作,保障學生權益並增進學生福利。(編輯:管中維)11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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