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職場性騷擾 婦團籲加強雇主輔導、被害人協助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5日電)婦女團體今天指出,職場性騷擾防治工作由雇主負責,難以調查懲處雇主或客戶,而且支持被害人的服務資源也待加強,呼籲勞動部、衛福部合作建立雇主輔導、被害人協助雙軌服務。
勵馨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防暴聯盟、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婦女團體今天聯合召開記者會,聲援近期從政壇開始引發台版「Me Too」浪潮的被害人。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表示,勞動部前幾年做的工作場所就業平等調查已明確指出,有7到8成職場性騷擾被害人因擔心閒言閒語或失去工作等原因,選擇不申訴,問題卻遲遲未解;職場性騷擾是人身安全和勞動權益的議題,更是對人際信任、組織安全感的傷害,被害人非常需要專業人員的支持與協助。
王玥好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規範,雇主「得」為被害人引介諮商、身心診療、法律諮詢等資源,讓被害人得到的支援有限,且也常見調查過程不友善問題,因此勞動部應與衛福部的跨部會合作,建立雇主輔導、被害人協助雙軌服務,並編列預算,委託專業團體協助雇主處理性騷擾申訴。
婦女新知基金會法律部主任戴靖芸說,社會文化常把性騷擾防治當成比政治目標、工作成就次等的事情,但性騷擾和性暴力本質上是關係權力不對等,加害者往往認為可以對別人身體為所欲為,不用承擔後果,需要職場主管明確表達零容忍態度遏止。
戴靖芸也指出,現行法規下,當加害人是雇主或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的時候,會變成「自己調查自己」,當加害人是客戶或合作夥伴等非同單位受雇者,雇主也難以調查或懲處,成為漏洞;且性騷擾事件會視行為人身分和發生時間地點進入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教育平等法不同體系,呼籲應簡化。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提醒,性騷擾的界限應該以Only yes means yes為原則,只要一方覺得不舒服就有可能涉及騷擾;若覺得自己遭到性騷擾時,可跟對方詢問對質並留下紀錄,有向朋友、專業人員求救,也可以留下求救紀錄;若是用通訊軟體騷擾,也不要太快封鎖,要先截圖留下證據。
勵馨基金會長年實務工作觀察,職場性騷擾發生與事件遭隱匿,關鍵因素是權勢關係和防治制度的不健全;也有被害人因身心受創無法上班、請假過多遭到資遣,引起勞資糾紛。(編輯:陳清芳)11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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