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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學歷採認辦法修正 遠距學分不能超過1/2

2022/7/9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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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9日電)教育部近期修正「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因應教育環境變化,適度開放遠距修課的彈性,但仍不能超過畢業總學分的1/2。

教育部近期正式修正「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增加許多彈性,並簡化學歷採認流程,讓在大陸取得學歷的民眾,可在台灣繼續升學。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8條列出多項「不予採認」的條件,包括非正規學制、自學入學等,台灣都不採認,避免浮濫的情形。不過近年隨著科技變遷,世界各地的教育環境都有變化,教育部依據歷年受理申請案件的實務經驗,做出法令調整。

原本規定在大陸地區學校以函授或遠距方式教學取得的學歷,都不採認。教育部這次修法,保留不採認「函授」的學歷,適度開放「遠距」,但遠距課程學分數,仍不能超過畢業總學分數的1/2。

另外,教育部也增訂,未經註冊入學及修業,僅以論文、著作取得的大陸地區博士學位,台灣也不採認。各種名譽、榮譽博士學位,也都不在採認範圍之內。

這次修法也調整國小及國中學歷採認流程,原本規定要到大陸各地公證處公證,造成新住民子女及部分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就學的不便。教育部簡化流程,可直接拿畢業證書、歷年成績單等,向台灣的地方政府申請採認。(編輯:張芷瑄)11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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