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複感染標準出爐 2類人符合條件可通報確診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吳欣紜台北1日電)指揮中心今天公布重複感染標準,分為染疫「1到3個月內」及「超過3個月」兩類對象,符合特定條件就可由醫師通報確診;至於確診1個月內者則排除二度感染。
國內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降溫,但最近接連傳出有染疫康復者在3個月內出現二度感染的狀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6月下旬召開專家會議討論重複感染認定條件。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今天下午在疫情記者會中公布「COVID-19重複感染之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考量COVID-19本土疫情社區流行期間,疑似重複感染的個案日漸增加,因此和專家訂定出重複感染的認定原則,昨天已經正式發文各衛生局所,供醫界依循。
羅一鈞表示,這次主要將重複感染個案分為確診後「1到3個月內」以及「超過3個月」兩大類,只要符合特定條件就能由醫師認定為重複感染,比照確診病例衛教及開立藥物,並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等,如有需要住院也可比照確診個案辦理;至於確診1個月內者則排除二度感染。
羅一鈞說,個案於染疫康復後1到3個月內,如果再次出現疑似症狀,必須符合症狀惡化、PCR陽性且Ct值小於27或快篩陽性,可由醫師進行法定傳染病通報,比照確定病例處理。
至於染疫康復超過3個月的個案,標準則較為寬鬆,他表示,只要PCR陽性且Ct值小於30或快篩陽性,即可由醫師評估後通報。
羅一鈞指出,未來醫師可利用健保系統查詢個案先前的檢驗及診斷結果,用以確認病人是否重複染疫的個案,中央健康保險署下週起也會新增代碼,方便醫師運用健保卡上傳確診資料。
羅一鈞強調,重複感染個案的PCR陽性檢體將送到疾管署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進行基因定序,以利持續進行COVID-19變異株監測,並適時調整防疫作為。(編輯:陳政偉)11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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