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森光電案 農委會籲內政部解釋地目變更機關
2022/5/25 13:2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5日電)苗栗縣銅鑼鄉竹森太陽光電開發案在苗栗縣政府區委會審查通過,農委會今天重申不同意開發,並說此雖為審查權拉回中央前的提案,但地目變更是否也下授,內政部區委應做解釋。
農地變更地目改種光電案件頻傳,為了杜絕縣市浮濫開放農地種電,2020年7月7日,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宣布,未來須經農委會同意。
農委會企劃處副處長王玉真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話訪問時說,當時最後完成「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修正,於同年8月1日上路。
上下游新聞市集報導,上述要點修正後新制上路前,苗栗縣境內湧入200多個申請案,其中79案位於淺山林地,因此竹森案成為政府保育石虎的指標審查案件,受保育界和輿論關注。
對此,王玉真說,新制上路前,雖然開發案的審查在30公頃以下,根據內政部相關規定,下授地方政府的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然而此案位處石虎熱區,所需用地的地目變更是不是也要下授苗栗縣政府農業處決定,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為合議制,應綜合所有面向做進一步解釋。
農委會農糧署副署長姚志旺也說,23日在苗栗縣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通過的苗栗縣銅鑼鄉竹森太陽光電開發案,在上述要點修正前提案,但是開發地點是山坡地保育區的農牧用地及水利用地,而且就是石虎熱區、重要保育棲地,所以農委會堅定不同意開發立場。(編輯:張芷瑄)11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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