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歲以上快篩陽用藥5/18上路 領藥流程一次看
(中央社記者陳婕翎、汪淑芬台北16日電)疫情指揮中心開放65歲以上(非3類對象)快篩陽性,經醫師評估可使用輝瑞抗病毒藥物治療,新制自5月18日上路,領藥比照現有口服抗病毒藥物用藥評估治療流程。
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本土疫情持續,「快篩陽性視同確診」可望逐漸成為常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陸續開放對象,第1階段為「接觸染疫高危險」對象,包含居家隔離、自主防疫、居家檢疫等3類對象,新制5月12日起上路,昨天公布第2階段開放名單為「重症年齡高危險」對象。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下午在疫情記者會中表示,為降低65歲以上具重症風險因子者感染COVID-19後病程發展為重症風險,於使用COVID-19抗原快篩試劑檢測陽性,經醫師確認研判、達成醫病共識後,由醫師通報確診,並可評估使用輝瑞抗病毒藥物治療。
陳時中說明,為把握及時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用藥時機,自5月18日起,65歲以上長者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後,可攜帶快篩檢測卡匣/檢測片卡就近至醫療院所(含衛生所)請醫師現場評估確認;或透過遠距門診醫療,請遠距/視訊診療醫師協助評估確認。
陳時中進一步說明,經醫師依病人提供抗原快篩陽性檢驗結果與臨床研判,認定病人高度疑似感染COVID-19且達成醫病共識者,由醫師以健保IC卡上傳COVID-19檢驗結果等方式通報確診,並進行輝瑞Paxlovid抗病毒藥物適應症評估。
醫師經詳細說明治療效益與副作用,於取得病人或其代理人同意後,即可開立處方箋。持釋出處方箋者,由親友持前往社區藥局或Paxlovid配賦醫院領取藥品,進行治療。
陳時中指出,民眾或評估醫師對於快篩陽性結果如未有共識或仍有疑義,則可進行PCR採檢,或於現場,或以視訊方式,於醫事人員監督、指導下再次執行快篩,如仍為陽性結果者,由醫師通報確診,並由醫師進行前述流程評估藥物治療及進行系統通報。
陳時中提醒,民眾取得口服抗病毒藥物後應依醫囑指示服藥,完成完整療程,切勿自行增減藥量或改變使用方式,以免影響治療效果;如出現服藥後不適症狀,應立即聯繫諮詢開立處方醫療院所、居家照護團隊或各地方政府關懷中心,以及配合指示就醫。
陳時中表示,依據國際已發表隨機對照試驗,以默沙東的「莫納皮拉韋」治療發病5天內COVID-19門診病患,住院或死亡率下降31%,輝瑞則下降88%。
另考量莫納皮拉韋的作用機轉為使病毒基因組錯誤累積,可能造成病毒突變,且有胎兒毒性及骨骼與軟骨毒性等副作用,因此於指引中,建議本藥品提供無法使用其他建議藥物之具重症風險因子(除懷孕外),未使用氧氣且於發病5天內小於18歲的病人使用。
因此該藥品以提供血液透析、以管灌方式進食、思覺失調等無法使用其他建議藥物病人為主,不以釋出處方箋方式提供;開立莫納皮拉韋處方箋院所需循程序向配賦點申領後,再將藥品提供病人治療。
指揮中心再次呼籲,民眾應儘速完成疫苗接種,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減少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或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並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下載及使用「台灣社交距離APP」,共同嚴守社區防線。(編輯:方沛清)1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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