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初審 強制社區治療必要得請警消協助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2日電)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明定嚴重病人於強制社區治療期間,未依指示接受治療,地方主管機關必要時得請警察或消防機關協助;不過多項條文朝野仍無共識,將送交黨團協商。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關鍵條文在於強制社區治療及強制住院治療影響層面,朝野立委討論許久,今天開會從上午9時起,直到下午9時才審竣。
現行精神衛生法明定,精神疾病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由中央主管機關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審查。
不過政院版草案明定,審查會應協助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向法院提出嚴重病人強制住院或延長強制住院聲請,並協助法院安排審理;法院裁定採參審制,組成包含法官、精神科專科醫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且強制住院不得超過60天,聲請裁定次數也以一次為限。
此外,現行條文明定,緊急安置期間不得逾5天,強制鑑定應自緊急安置日起2天內完成。但為配合強制住院後的法院審理作業時間,政院版草案將安置期延長為14天,強制鑑定應自緊急安置次日起7天內完成。
審查過程時不少立委反映,盼強制社區治療也能有司法體系協助。不過衛福部政務次長李麗芬在審查過程表示,雖然曾與司法院討論過是否納入,但強制住院治療有明確的人身自由限制,兩者強度有明顯不同,因此有所區別。
李麗芬表示,修正草案中明定,若有病患強制社區治療不願配合,社區治療團隊將啟動緊急安置且評估是否需要強制住院;但若法官認為病患不必強制住院,也能裁定為強制社區治療,「兩個是流動的」。
談及政院版草案延長緊急安置期、強制鑑定天數,朝野立委反映認為太長應予以縮短。
衛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長諶立中表示,醫療機構反映過去僅有2、3天的強制鑑定期,常常會來不及處理,加上近年有個案因吸食毒品後看起來像精神病患者,因此盼拉長天數讓醫療機構有足夠時間處理,並藉由短期住院的概念處理大多數潛在的強制住院。
朝野仍在強制社區治療協請警消協助條文達成共識。初審通過條文明定,嚴重病人於強制社區治療期間,未依指示接受治療,地方主管機關必要時得請警察或消防機關協助。
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條文總共92條,雖然經馬拉松式討論至下午9時,仍有多達31條保留條文;擔任會議召委的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表示,全案送交黨團協商。(編輯:張均懋)11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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