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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非法掩埋重判11年 檢方:視為經濟犯罪

2021/12/21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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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1日電)環保署與檢警108年合作破獲中部預拌混凝土業者非法棄置掩埋,最重處有期徒刑11年。偵辦此案的檢察官李秀玲表示,現在要將環保犯罪當作經濟犯罪,重要的是能將有罪的公司負責人起訴。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彰化地檢署及警政調查單位合作,在108年針對18個主要違法標的,執行大規模查緝行動,查獲3家收受一般污泥進行廢棄物處理業者(桃園市2家、苗栗縣1家),與預拌混凝土廠勾結,以合法再利用名義,將未妥善處理完成的廢棄物,回填至盜採砂石所產生的坑洞或租用土地。

非法堆置回填地點共11處,散布中彰投雲苗5縣市,遭棄置數量約達15萬立方公尺,等同79座標準泳池大小。

原任職彰化地檢署的新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李秀玲當時協助偵辦此案,最後依違反廢清法、商業會計法等罪將近30名相關行為人判處有期徒刑,最重判清運業者的負責人11年,裁罰金額共達新台幣8600餘萬元;本案也是檢警環合作辦案以來,判刑最重的案件。

李秀玲今天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要查環保犯罪不能再用過去舊的思維,要將它當做是經濟犯罪、組織犯罪;查到第一線犯罪的司機通常是緩起訴,真正起訴有罪的都是公司的負責人,並要求他們負責清理,這個意義比較重要。

李秀玲說,台灣業界長期以來會用合法掩飾非法,甚至審判過程中辯解,稱廢棄物為產品、或是可再利用資源,因此透過與環保署督察總隊,運用科技執法,就能進一步掌握廢棄物原貌,做為證據。

李秀玲認為,就偵辦過的環保犯罪來看,水污、空污因為比較有地域性,相對比較不那麼複雜,但廢棄物常常會跨縣市,每一波搜索可能就有10幾個點、近10家公司,範圍相當大;就她而言追查廢棄物的難度是最高的。

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刑事分隊長吳建賢告訴中央社記者,他曾在協助偵辦排放污水的案件時,在前方的同事進入下水道沒多久,就被有毒的廢水及產生的氣體嗆暈;也曾為了第一時間逮住排放污水的現行犯,而在同一處蹲點2週,都是令他在辦案過程中難忘的經驗。

吳建賢說,由於過去環保署稽查時曾被不肖業者放狗追、甚至被關在工廠裡,因此後來才會與保七第三大隊合作;警方行動之前也會都確認周遭環境,加上出勤都有佩槍,相對安全許多,「相信不會有人這麼不識抬舉」。

環保署統計自104年起至今年11月底止,環保署結合地方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聯合查緝環保犯罪案件,共查獲1586件,移送法辦人數達4814人、查扣機具數達653部。(編輯:陳政偉)1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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