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推動保法修法納公益訴訟 農委會:盼循序漸進
(中央社記者林育瑄台北14日電)動保團體提出民間版動保法修法草案,包括強化動保行政功能,動物應依利用方式區分、納入公益訴訟等。農委會畜牧處動保科長鄭祝菁今天說,法令調整需務實考量行政機關能否負擔,希望正視人力狀況,修法應循序漸進。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等動保團體組成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並推出民間版動物保護法修法草案。民進黨立委莊瑞雄、吳玉琴今天召開民間版動物保護法修法座談會。
吳玉琴說,動保法從1998年制定至今,經16次修訂,動物議題涉及各部會,希望藉機讓部會聆聽民間聲音,討論出更向前的立法方向,讓動保議題逐步落實,也讓未來修法有共識。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理事長朱增宏解說,民間版動保法修法有多項重點,包括將動保法基本法化,動物利用應依經濟、科學、展演等方式區分,並把可利用動物正面表列公告。此外,也列出動保員稽查場所的權限、緊急救援免責要件;並納入公益訴訟,若公益團體認為主管機關疏於執行,可提起行政訴訟。
民間版動保法也規定飼主應上課,並將人道屠宰明文入法,在科學應用方面,規定應優先採用非動物替代方法,並要完善相關機制。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動物保護科長鄭祝菁說,民間版動保法更動條文達62條,其中9條新增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法定業務,但目前農委會動保科連主管共10人,地方人力配置方面,全國執法人力是176人,任何法令調整,需考量行政機關能否負擔。動保法修法16次,行政機關都未因法條修正而增加人力配置。
鄭祝菁指出,民間版動保法納入公益訴訟,但政府已經很努力,量能配置如此,若還要對行政機關提訴訟,對動保推動無正面影響,目前縣市政府動保檢查員,在職3年者不超過一半。此外,民間版動保法對科學應用、畜禽業、宗教活動等運用動物的方式產生限制,影響層面廣泛,應有更多社會共識。
鄭祝菁說,農委會已將民間版動保法以公文函送給相關部門團體,正搜集其意見,會整理後提供給民團參考。
鄭祝菁也表示,農委會也有規劃動保法修正方向,有4大重點,分別為加強管理犬貓販售商業行為,阻斷非法來源犬貓流入合法市場;設計相對應條文,讓動檢員可以進行緊急處置和救援工作;提高虐待犬貓刑責,只要涉及嚴重虐殺行為,都要入監服刑。而許多動保案件發生在社會各角落,希望設置民眾檢舉的獎勵制度。
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秘書長何宗勳說,這個版本是民團對未來願景,不會要求一步到位,而是希望提供公私部門努力的方向。(編輯:張均懋)11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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