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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設餐飲業空污防制規範 實施日延至111年元旦

2021/6/29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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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9日電)環保署今天表示,原訂7月起新設列管餐飲業應符合「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範,但受疫情影響,因此今天預告延期至明年1月1日起實施。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俗稱武漢肺炎)疫情影響,今天預告「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7條修正草案,將新設列管餐飲業應符合管理辦法規定期限延後至明年1月1日起實施;既存列管餐飲業仍自111年2月1日起實施。

此外,環保署說,新增集氣系統因特殊設計未能與規範相符者,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採取替代方案,經同意後始得執行。

環保署進一步解釋,餐飲業空污管理辦法於今年2月5日訂定發布後,新設列管餐飲業原應於今年7月1日起符合規範,既存餐飲業應於111年2月1日起符合規範。

然而今年5月中旬以來受COVID-19疫情影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提升至三級警戒,期間為配合防疫政策,餐飲業普遍縮短營業時間或採取自主停業,且為符合本辦法規定,也面臨集氣系統及油煙處理設備業者採取居家辦公、減少人員出勤或停工等延宕改善時程,考量疫情尚未趨緩,調整新設列管餐飲業應符合規定期限。

環保署指出,本次修正除因應疫情延後新設列管餐飲業適用時間外,考量部分餐飲業因作業空間限制或烹飪條件差異,污染防制設施設計較為特殊,因此新增業者得申請採取替代方案,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個案審核,經同意後始得為之,以增加餐飲業者設置污染防制設施彈性。(編輯:李錫璋)11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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