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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擬修法掛牌納管 朝野達初步共識

2021/4/29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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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29日電)朝野立委日前提案要求電動自行車納管,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朝野達初步共識,將電動自行車改稱微型電動二輪車,明定經審驗合格、懸掛牌照、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後才能上路。

有鑒於電動自行車事故頻傳,立委何欣純、陳素月、洪孟楷、陳雪生、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都提案,要求應將電動自行車納管,經懸掛牌照才可上路,交通部日前表達贊同。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有關電動自行車條文。現行道交管理處罰條例雖已明定電動自行車相關定義,但未有掛牌及強制投保等規範。

由於電動自行車與電動輔助自行車名詞相近,交通部建議將電動自行車改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以便區分兩者不同。交通部解釋,電動輔助自行車有腳踏車踏板,微型電動二輪車則沒有腳踏板。

朝野立委在審查時達成微型電動二輪車初步共識。條文明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檢測及形式審驗合格,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使得行駛道路;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應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未依規定投保,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換照或發照。

朝野立委也達成共識,明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若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使用偽造或變造牌照,或是未懸掛牌照等狀況,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為讓現行電動自行車逐步轉型領有牌照,朝野立委也達成共識,明定在新法修正施行前,已經檢測及形式審驗合格、粘貼審驗合格標章的電動自行車,應在新法施行後2年內依規定領用、懸掛牌照,逾期未領用牌照依法處罰。

不過交通委員會在下午後,部分立委相繼離開會議室,當時仍有部分條文尚未議決;下午2時10分後,所屬交通委員會的立委在場不足3人,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在場出席立委不足3人,議事不得議決。

由於會議休息5分鐘後,仍未見其他交通委員會立委返回會議室。由於今天無法完成審查程序,擔任召委的台灣民眾黨立委邱臣遠裁示,逐條審查結果列入議事紀錄和公報紀錄,道交管理處罰條例擇期再審。(編輯:蘇龍麒)11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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