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區塊開發耗時 環評之外還要多項許可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7日電)再生能源是國家重要政策,經濟部日前釋出離岸風電第3階段區塊開發消息,由於風場須環評及中央地方多項許可,環保署表示,環評要求開發對環境影響小,並不是在影響開發進度。
台灣離岸風電發展策略有3階段:先示範、次潛力、後區塊,目前推動區塊開發,預計從2026年到2035年釋出10GW規模,經濟部可望近期預告區塊開發規則,已有開發商宣布投入並公布風場選址。
區塊開發還涉及船舶、飛航、保育、雷達等領域,環境保護署副署長蔡鴻德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環評所處理的就是環境議題,但很多層面是屬於其他部會主責的項目,例如在桃園外海的麗威風場環境影響差異分析案件中,民航局評估認為有飛安疑慮。
蔡鴻德指出,飛安並不能在環評會議決定,必須由主管機關依相關法令才能處理。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長劉宗勇告訴中央社記者,經濟部先前跨部會協商,將敏感區排除,區塊劃分主要會以海保署、漁業署為主,環保署的補充資料為土壤、飲用水等,與開發範圍關聯性較小。
蔡鴻德強調,「再生能源是國家未來的走向」,事關重大,能源政策訂下來,才能盤點如溫室氣體及各污染物減量;環評過程是劃出一個原則,對環境影響小、並要求擬定減低環境衝擊的對策,並不是在影響開發的進度。
蔡鴻德指出,如果台灣不要火力發電,再生能源是一條一定要走的路,不然溫室氣體也降不下來;能源轉型有一段陣痛過程,需要各種辦法配套,才能有進展。
蔡鴻德也提到,現在能有的選擇不多,台灣目前最適合發展的就是風電與太陽能,地熱發電仍嫌不足,生質能源未來還有成長空間,但量並不大;現在不做,若未來要求企業100%的再生能源,綠能供給都會有問題。
另外,回到環評制度本身,由於今年受到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影響,限制旁聽民眾進入環評會場,僅允許登記發言時才能入場,引發環保團體反彈。
蔡鴻德表示,「過去有些案子旁聽民眾的確影響到其他人發言」,不影響每個人的發言權才是要悍衛的地方;其實在發言時超過時間,大多也都會讓民眾陳述完,審查過程就是委員制,若環評委員覺得民眾發言有道理就會處理。(編輯:陳清芳)10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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