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12年再度搬家 入住志清大樓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2日電)勞動部過去沒有自有辦公廳舍,每年編列大筆租金預算遭立委要求檢討,勞動部今天指出,預計於民國112年進駐自有辦公廳舍志清大樓,屆時就可免除租金編列,減輕國家財政負擔。
勞動部從前身勞委會時期就沒有自有辦公廳舍,民國90年到107年5月期間租用台北市延平北路二段為部本部,但因屋主賣屋,勞動部於是在107年5月搬遷到現址合作金庫大樓至今。
勞動部長期租用辦公室,不含附屬機關,光是部本部的年租金就高達新台幣5800多萬元,遭立委要求檢討,勞動部今天表示,預計於112年進駐自有辦公廳舍松江路志清大樓,屆時可免除租金編列,減輕國庫負擔。
勞動部在民國108年11月研提「勞動部取得自有辦公廳舍計畫」陳報行政院,爭取進駐退輔會轄下榮民公司所掌房舍,後來經行政院在109年7月函復原則同意,勞動部表示,未來將循程序辦理,預計於112年初搬遷至新址,此後就不用再編列租金預算。
另外,勞動部部分沒有自有辦公廳舍的所屬機關,已在103年安排進駐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包含職業安全衛生署以及勞動力發展署。
至於勞工保險局,勞動部指出,勞保局除辦理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退休金等業務,也受託辦理國民年金及農民健康保險、試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等,110年起也將受託增辦農民退休儲金業務,由於業務量持續成長,經調整自有辦公廳舍仍不敷使用,且洽詢國產署也沒有適合標的,因此向外租賃房舍,包含仰德大樓、紡拓大樓等。
勞動部指出,仰德大樓是向勞保基金租用,租金收益回歸勞保基金,為方便民眾洽公,各地方辦事處都須位於交通便捷地區,經洽國產署仍無適合標的,所以在外承租房舍,租金也符合市場行情。
勞動部重申,將持續督促所屬機關洽詢財政部國產署提供合適的國有非公用房地,或積極參與都市更新分回案作為辦公廳舍,以減少向外租用需求。(編輯:陳清芳)10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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