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管法第二期管制目標草案 預計10月底前報政院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5日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舉辦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公聽會,環保團體針對如台商回流減碳、碳費、跨部會合作等提出建言。環保署表示,預計10月底前會將草案陳報行政院。
環保署召開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北區公聽會,邀請六大部門報告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目標民國114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較基準年(94年)再減少10%,同時訂定電力排放係數目標在114年每度電排放0.388公斤二氧化碳;預計10月底前會將草案陳報行政院。
環保團體在會中對於草案內容提出多項建議。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認為,因應台商回流,新進駐業者能否訂下100%再生能源的路徑;配合國際趨勢,未來碳關稅容易施壓在製造部門上,台灣應該要即早制定相關措施。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指出,應該要先檢討既有策略,是什麼地方沒有配合好,「才會每個部門都說達成目標很嚴峻」;他也呼籲應跨部會討論,例如住宅都更是否能加裝太陽能板,就是內政部及經濟部要共同處理。
綠色和平專案主任蔡篤慰表示,碳費是很好的政策工具,但製造部門卻可能因造成業者反彈而反對,「行政機關應加強」;就運輸部門而言,並未提到運具轉換的時間點,如全面汰換成電動大客車的期程;另外,各部門應加強與地方政府合作。
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理事長趙家緯說,國際預估未來10年石油需求量下降,能源部門應將趨勢納入考量,加強減碳力道;經濟部日前公布台商回流產業,在其中氣候績效大多都是C級以下,意思是業者對減碳目標沒有清楚路徑。
趙家緯認為,政府應該針對回流台商設三階段門檻,首先,若是屬於高排放的產業就不應該讓它回台;第二,訂定完整能源使用評比制度,結合減碳成效,並對外公開;最後,可以結合金融,如對於需要融資、辦理優惠的企業,須提出完整減碳計畫等。
環保署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長蔡玲儀表示,六大部門各自有需要達到的目標,還要再想更積極的減碳策略;希望這次修法能讓各部門負起更重的減碳責任;接下來會在台中、高雄再舉辦公聽會,彙整各界意見。(編輯:管中維)10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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