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2類小兒頑固型癲癇 可依法申請醫用大麻素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7日電)近年開放醫用大麻議題引起討論,食藥署召開專家會議後回應民間訴求,依臨床文獻評估,有2類小兒頑固型癲癇患者可嘗試使用醫院大麻素製劑,醫師評估後,醫院可依法提出申請。
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點子提案「開放醫療用大麻」,提案者認為大麻對許多罕病來講,療效具有不可取代性(如巴金森氏症、妥瑞氏症及癲癇),也可提升重症病患及長期照顧對象生活品質等。
衛生福利部今天正式回應提案,食藥署管制藥品組科長劉佳萍表示,目前國內未核准任何含大麻二酚(CBD)成分的藥品,若民眾經醫師診斷評估後開立此類藥品處方,可依「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申請供個人自用大麻二酚(CBD)藥品專案進口。相關辦法一直都有,但沒有人提出申請。
食藥署今年3月30日邀集相關公會、醫學會,召開專家會議,針對大麻素製劑用於醫療的有效性(是否具治療效果)、取代性(是否具不可取代性)及安全性(是否會有濫用成癮可能),聽取專家評估意見。
劉佳萍表示,依專家就現有臨床文獻所提專業評估意見,有神經科專家認為,卓飛症候群(Dravet Syndrome, DS)跟雷葛氏症候群(Lennox-Gastaut Syndrome, LGS)2種小兒頑固型癲癇罕病患者有使用此類大麻素製劑需求。
專家會議建議,經醫師診斷評估後,若患者需要使用大麻素製劑,可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及特定藥物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由區域醫院以上的教學醫院、精神科教學醫院提出申請。
至於用於治療動作障礙(如巴金森氏症)、或止痛;劉佳萍說,專家認為大麻素製劑效果還有待更多研究驗證。
劉佳萍表示,外界討論醫用大麻時,可能容易把常被濫用的大麻植株和大麻素、大麻素製劑混為一談。一般稱「大麻」是指大麻植物,大麻植物包含多種大麻素,如四氫大麻酚(THC)、及大麻二酚(CBD)等;以大麻素為原料藥經加工調製,製成一定劑型及劑量的藥品,則為大麻素製劑。
大麻及四氫大麻酚(THC)屬於第二級毒品及管制藥品;大麻二酚(CBD)不屬於毒品及管制藥品,考量具有多種藥理活性及可能的醫療用途,台灣以一般藥品列管。
依據美國國家藥物濫用研究所公開資料顯示,使用大麻對身體及心理會產生不良影響,還有成癮問題,不可不慎;食藥署呼籲民眾,目前國內沒有經查驗登記合格上市的大麻素製劑,若民眾有相關疾病問題,應儘速就醫,由醫師診斷評估是否須開立此類藥品處方,切勿自行購買使用,以免危害自身健康,花錢又傷身。(編輯:陳清芳)1090507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