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轉條例草案擬擴及私立高中 落日條款期限121年
2020/4/14 19:38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4日電)教育部今天表示,正研擬調整退場轉型條例草案,規劃從私立大專校院擴及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並設落日條款期限為民國121年(2032年)。
教育部新聞稿指出,教育部原制定「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於106年11月23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但並未於第9屆會期完成審議,現在立院已進入第10屆,由於屆期不續審,因此教育部也研擬重新調整草案內容,再重新送行政院和立法院審議。
教育部指出,新版條例草案規劃適用範圍擴增至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逾3年未免除專案輔導學校,教育部應命其全面停招,並於停招1年後停辦;學校停辦後2個月內,董事會應向教育部部申請法人解散,剩餘財產僅能歸屬地方政府或退場基金。
新版條例草案也規劃組成退場審議會,審議專案輔導學校的認定及免除、命全面停招及停辦等事項,免提私校諮詢會;另外也規劃賦予教育部解散董事會權力,教育部作成專案輔導學校全面停招處分時,同時解除該校全體董事職務,再指派公益董事(含該校教師)重組董事會。
因應少子女化趨勢,教育部表示,為引導學校思考轉型,透過合併、改制、設立其他教育階段學校,或改辦其他社會福利或教育、文化法人,新版條例也設置退場基金,提供經費協助學校於營運困難時得以正常運作一段期間,以保障教職員工權益及學生受教權,而新版條例草案也研擬設落日條款,有效期限至民國121年(2032年)。(編輯:管中維)1090414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