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行政職教師經許可 可兼任期刊編輯
2020/3/14 13:59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4日電)教育部日前發函大專校院,指擔任行政職務的教師「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兼任學術期刊編輯,引發爭議。教育部向中央社表示,該公函未完整說明造成誤解,只要經學校許可,即可兼任編輯。
大學教師擔任學術期刊編輯是常態,且往往是學術影響力的象徵。但教育部日前函轉銓敘部一則公函給大專校院,指國內外出版社所發行的期刊,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公務員(包括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不得兼任編輯相關職務。
上述公函轉發給各大專校院後,引起教師社群譁然,認為與學術界現狀抵觸,且可能導致學術表現傑出的教授不願出任行政職。
對此,教育部人事處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文字訪問,坦承之前轉發給各大學的函文,未完整說明銓敘部函文內容,導致誤解,已於3月12日再次發函說明。
教育部新發出的公函明確表示,兼任行政職務的國立大專校院教師,依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法令規定「經學校許可」得兼任學術期刊之編輯工作。
教育部人事處解釋,銓敘部的函文並沒有改變現行規範,大學行政主管只要經過學校許可,就能從事學術期刊的編輯工作。
除了學術期刊編輯,大學行政主管在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下,也可從事部分兼職工作。例如「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中規範,教師如因科學研究業務需要,可以經由學校同意,兼任與本職研究領域相關的職務。但不能是執行經營業務的職務。(編輯:張芷瑄)10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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