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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辦理租金補貼 內政部擬放寬所得動產限制

2020/2/10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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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0日電)為擴大辦理租金補貼方案,內政部近日預告修正相關辦法,擬放寬申請者每月平均所得及動產限額,以台北市為例,現行規定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2萬5508元、動產低於15萬元才能申請,放寬至每月低於4萬2513元、動產低於30萬元。

總統蔡英文去年曾宣布,為體現居住正義、照顧人民,預計明年提供民眾租屋租金補貼,從6萬戶增加到12萬戶。

為擴大辦理租金補貼方案,內政部近日預告修正「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與「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放寬申請者及申請者家庭成員每月平均所得及動產限額;目前正進行修正辦法預告階段。

現行規定,申請租金補貼者,家庭年所得按家庭成員人數平均分配,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1.5倍,修正為不超過2.5倍。

根據內政部資料,以台北市為例,每人每月的平均所得限制將從2萬5508元提高至4萬2513元;新北市從2萬餘元提高到3萬8750元、桃園市提高到3萬8203元、台中市調至3萬6490元、台南市調至3萬970元、高雄市調至3萬2748元、台灣省調至3萬970元。

現行動產限額規定低於中低收入戶標準,這次修正擬放寬到低於中低收入戶的2倍。以台北市為例,過去若動產超過15萬元,就不符合申請資格,之後將放寬至30萬元。(編輯:楊凱翔)109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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