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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漁港運維基地開發案 環委要求補件再審

2019/12/18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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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8日電)彰化漁港為行政院規劃離岸風電運維基地,今天再次進入環評委員會審查。環委認為開發單位在空氣品質、致癌物質、生態等監測與防制規劃不足,要求補件再審。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召開「彰化漁港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第3次環境影響差異報告」及「彰化漁港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專案小組第3次初審會議,2案合併審查。

依據行政院民國106年6月「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選定彰化漁港設置離岸風電運維基地,並於107年3月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本次變更將彰化漁港「遠程計畫」用地變更為「離岸風電運維基地計畫」用地,近程計畫用地仍維持漁業功能。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局指出,由於此處是109年示範風場的運維基地,因此有時間壓力,前幾次會議已提出改善措施,希望能順利通過,將運維機制留在台灣。

環評委員認為,開發場址總懸浮微粒(TSP)、懸浮微粒(PM10)等具體污染防制規劃不足,開發單位須增設施工、營運期間的空氣品質監測點位;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數據應補充具體公式。

環委質疑,該海域監測結果六價鉻濃度偏高,因六價鉻是致癌物質,因此要求將底泥監測計畫納入銅、鋅及六價鉻等項目。

此外,有環委認為開發單位對環境保護的誠意不足,指出白海豚、水鳥的監測規劃頻率有誤,且本次調查飛鳥數量與過去調查落差甚大,應提出說明和改善因應措施。

環委要求依變更後土地利用,檢討增加造地沉陷監測點位,另需補充綠色港口管理計畫、航行安全及管理規劃等具體內容,會議決議開發單位需補件再審。(編輯:張雅淨)10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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