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潭7號機環差 須補空品資料再審
2019/7/3 13:39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3日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開會討論大潭電廠7號機單循環機組申請延期案,最後決議要求開發單位台電8月31日前補件,包含空污排放影響等資料,再進行審查。
環保署召開「大潭電廠增建燃氣複循環機組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第三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暨變更審查結論」專案小組第2次初審會議,針對大潭電廠7號單循環機組運轉時程,由原本核定的106年7月至108年12月底止,申請延長至109年至111年底可持續發電。
開發單位、台電公司表示,考量109年後電力系統備用容量恐不足,為提供系統穩定電力,因此希望延長7號單循環機組於109年至111年持續發電,複循環機組於111年7月起,陸續完成取得電業執照及商轉。
關於空氣品質影響的部分,台電指出,7號機將更換成新型氮氧化物燃燒器(LNB),將原本排放濃度控制,從107年實際排放的11.34到19.91ppm,改善為8ppm;未來會依原環評承諾裝設選擇性觸媒轉化器(SCR),更進一步降至5ppm以下。
環評委員認為,根據各地監測結果,桃園氮氧化物有微幅上升,竹苗空品區PM2.5(細懸浮微粒)有增加,是否是7號機造成,排放污染都要進一步檢視釐清。
會議決議,要求台電公司補充及檢討評估延長7號單循環機組運轉期限至111年空氣污染物、溫室氣體等排放增量及環境影響,並說明規劃成複循環機組後的排放量比較分析。
另外,環評委員要求下次再審時,邀請新竹、苗栗環保局參加,釐清此案對竹苗空品區的影響。
最後決議,請台電公司於8月31日前補充、修正資料後,送專案小組再審。(編輯:管中維)10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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