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法授權劃空品維護區 北中南列優先管制區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郝雪卿、楊思瑞、陳朝福25日綜合報導)立法院今晚三讀修正通過空污法,增訂各級主管機關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的授權,得因地制宜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以改善管制區的空氣品質。北中南都會區都訂出優先管制區,管制污染車輛。
基隆市環保局長賴煥紘表示,市府會因應基隆在地特性,將港區或交通流量大的海洋廣場周遭列為首要推動目標,為維護當地空氣品質並配合中央政策,擬將這兩區劃定為基隆市空氣品質清淨區,管制污染車輛進入。
台中市環保局指出,在空污法修正通過後,原則上將優先選擇污染較嚴重的工業區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在一定的污染排放條件下,限制柴油車進出;至於詳細實施做法,將待訂定相關配套措施,並召開說明會,完成公告等法定程序再據以實施。
台中環保局表示,現階段將配合行政院環保署推動柴油車淘汰及加裝濾煙器補助期程(至108年底止),並爭取環保署新台幣4.5億元補助,推動一、二期柴油車汰換補助事宜,以「先輔導後管制」的方式,加強輔導一、二期柴油車自主管理,循序漸進減少衝擊。
台南市政府環保局指出,第一波會公告安平商港、南部科學園區台南園區、樹谷園區、永康科技工業區、柳營科技工業區、新營工業區、官田工業區、永康工業區、安平工業區、台南科技工業區等10處列為空品維護區。
高雄市環保局將優先規劃4座焚化廠、臨海工業區國營事業,並逐步擴大至高雄市前20大工廠劃設為空氣品質維護區。
高雄市環保局指出,民國104年訂定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納入劃設低污染運具示範運行區規定,類似空品維護區限制高污染車輛出入的概念;105年依自治條例劃設高雄港區為低污染運具示範運行區後,明顯帶動進出港區老舊柴油車汰換,顯示源頭管制成效可期。(編輯:吳佳穎/唐聲揚)107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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