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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露營場竹苗投最多 業者盼立專法

2018/3/31 21:52(3/31 22:1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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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魯鋼駿台北31日電)交通部觀光局今天公布位於「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的230家違法露營場,竹、苗、投三個地區就占173家。不過,包括地方主管機關與業者都盼定專法的看法,以便有所依循。

對於立專法呼聲,觀光局今天也在新聞稿說明,研擬「露營場管理要點草案」經會商相關部會及各地方政府酌修後已報交通部在3月7日報行政院鑒核。但觀光局也指出,有關非法開發山坡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破壞表土等行為,現行法令有區域計畫法、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森林法等多種法律可規範,並非無法可管,法令的執行與是否訂頒「露營場管理要點」無關。

觀光局今天公布第二波露營場地,442家違法露營場,位於「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就達230家;依觀光局網站上露營專區統計,新竹地區81處最多,其次為苗栗地區62處、南投地區30處。

新竹縣尖石鄉露營觀光產業發展協會副理事長羅凱弟告訴中央社記者,新竹縣山區的露營業者,幾乎都有申請營業登記,也依規繳稅、投保公共意外險,且多是選擇在已休耕多時的田地與平台區。

羅凱弟說,業者都希望能合法營業,但卻無專責單位,業者希望依休閒農場法規申請,但根據休閒農業輔導管理法,規定住宿餐飲等10多項設施,不得超過休閒農場的用地面積一成,其餘需有農業生產事實,直呼「只是開雜貨店,卻用百貨公司的標準,門檻太高。」

他建議「設立露營專法,或併入民宿法」,盼政府能針對經營的業者輔導,同時規範山坡地開發標準,業者不僅可以合法營業,民眾選擇露營時也能更安心。

位於「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的苗栗一家休閒農場業者潘麗玉接受中央社電訪指出,依現行法規,僅逾10公頃的合法休閒農場可附設露營設施。但多數營地業者是採「小而美」經營,難以達到如此規模,礙於牽涉法規、管理機關眾多,政府若有心輔導,希望成立單一窗口輔導機制。

依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106年底稽查縣內233處露營區資料,未發現濫墾、大規模開發等重大違規。縣府秘書長陳斌山指出,在中央尚未訂定專責母法前,只能就涉及水保、土地使用、山坡地保育違規部分,回歸相關單位個別裁處。

陳斌山說,現行法令規定已不符時代潮流需求,中央若僅僅是「公布數據、名單」,對實際解決露營區亂象爭議幫助並不大。建議仍應由中央統一從法規面放寬予以解套,地方政府才有法源依據進行輔導,遊客才有保障,業者也能維持生計。

新竹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處副處長廖奎智表示,縣府團隊和新竹地檢署成立「山坡地查報取締小組」,清查具高度危險的土石流潛勢溪流區、特定水保區及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等開發情形,在通訊軟體的群組內即時通報、協調、指揮及執行違規取締業務,「目前會輔導業者申請休閒農場」。

竹縣府農業處長邱世昌表示,在尖石、五峰山區整地經營露營區,牽涉到農業、地政與原住民等業務,盼中央設立露營專法,讓地方政府有依據執行、露營業者有合法申請的準則。

南投縣政府農業處長陳瑞慶指出,所謂的違法露營區的問題,每個違法露營區的狀況都不相同,業管單位也不一樣,先前經媒體報導後,農業處已針對位於土石流潛勢區,以及水土保持區的露營區依法開罰,也參照南投地檢署建議,將相關資訊公布在農業處網站上,讓想要到南投露營的民眾作為參考。

陳瑞慶表示,目前南投縣內完全合法的露營區只有4到5家,也一直針對縣內的露營區違反水土保持的部分進行清查,這項清查作業一直在進行中。(編輯:孫承武)10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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