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通過人文國中小條款
2017/12/29 20:39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9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中的人文國中小條款,未來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審議會決議與受託辦理實驗教育者解約前,應開公聽會。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實驗教育三法,包括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改名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公辦民營的宜蘭縣立人文國民中小學傳出校務及經費收支問題。宜蘭縣政府11月28日表示,校方疑有4大違法,除已送檢方調查,也將在民國106學年度結束後與校方解約,另外招募團隊接管。為此,家長代表、藝人季芹6日還到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哽咽落淚說,突然解約對師生都是很大的打擊,希望政府給予輔導協助,孩子的教育不該被影響。
由於人文國中小被宣布解約前,並沒有召開公聽會,或與家長、學生、老師等溝通。因此,立法院院會晚間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規定,各該主管機關要提經「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審議會(簡稱審議會)」決議終止委託契約前,應召開公聽會,邀請受託學校的教師、學生及家長參與。此一條款遂被外界稱為人文國中小條款。
民主進步黨立委、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張廖萬堅全案完成初審時說,修法對於宜蘭人文國中小案無法適用,但希望教育部國教署就修法後的精神,與宜蘭縣政府教育處協商,讓人文國中小案有圓滿解決的機會,看有沒有轉圜餘地。
他希望宜蘭縣政府能夠依照這次修法的精神召開公聽會,聽老師、家長與學生意見後,另有適當處分,這樣對3方都好。
全案立法院院會晚間完成二讀、三讀。1061229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