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綁燃氣電廠排放有先例 5座電廠申請
2017/12/11 19:35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1日電)為配合燃煤發電降載,燃氣電廠將可不受空污法及環評法排放總量限制,實際上鬆綁燃氣電廠限制已有先例,環保署去年公告相關法規,包含南部電廠、大林等5座燃氣電廠都有申請。
空污問題引發關注,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討論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政院人士說,為配合燃煤發電降載,燃氣電廠將可不受空污法及環評法排放總量限制。
環保署去年10月公告「公私場所採行低污染性氣體燃料發電之電力設施或供應低污染性氣體燃料予電力設施使用之接收設施經審查核可之行為,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罰」,只要依法申請,燃氣電廠及天然氣接收站因應空氣品質不良彈性調度電力滿載發電時,包含提高燃料用量、提高操作條件、增加空污排放量等,免受空污法處分。
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提供的資料,全台有12座燃氣電廠,包含民營電廠長生、星元、星能以及國營電廠南部電廠、大林電廠,許可發電量已核定可滿載發電,另有興達、大潭、新桃、森霸、通霄、國光及嘉惠7座燃氣電廠,許可證未核定可滿載操作。
其中,有5座電廠提出免收空污法處分申請,包含已完成核定的桃園國光電廠,以及4座審查意見補正中的森霸、興達、大林及南部電廠。
環保署空保處長蔡鴻德指出,鬆綁燃氣電廠牽涉兩部分,免受空污法處分申請已經在去年公告相關法規,這次空污法修法則又排除了環評部分,避免業者需兩方面申請,對業者來說可能也比較方便。106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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