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航空飛台新規 訂航班異常處理機制
2016/10/6 11:02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6日電)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落實保障消費者權益,要求外籍航空要有明確的航班延誤、取消等異常處理機制。
交通部民航局統計,目前飛台灣的外籍及陸籍航空公司有60家(未含8家與國籍航空共用班號),其中包括近幾年快速成長並已達18家的廉價航空。
因外籍廉價航空發生多起與消費者的糾紛,民航局決定修正對外籍航空的管理,將與消費者權益相關的部分更明確化。
修正草案中,增訂業者營運定期客運航線時,應依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建立航班異常(含延誤、取消)處理機制、提供以市話計費的中文服務專線電話、建構繁體中文交易平台。
另外籍航空都應依交通部公告的國際機票交易重要須知範本,提供包括:隨票提供機票使用限制、行李規定資訊及退票作業期限等資訊。
民航局說,這項規則修正前已設立分公司或訂立總代理契約的外籍航空,應在6個月內依前新規定檢附消費者保護措施送民航局備查。
修正草案預定年底前,交通部完成審查公告實施。105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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