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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計程車費率 15日起調漲

2016/5/1 11:55(5/1 12:0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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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1日電)已11年未漲價的台中市計程車費率,將從15日起調漲,新費率實施後,以平均搭乘計程車里程5公里為例,舊制收新台幣155元,新制170元,漲幅約9.7%,起跳價格維持85元不變。

台中市交通局指出,在搭乘民眾多數屬短程的現況下,起跳價格維持85元不變,與台南高雄一致,低於桃園市的95元;續程每200公尺跳5元,延滯計時每2分鐘5元,也低於台北、新北。

交通局表示,新費率實施後,以台中市平均搭乘計程車里程5公里為例,舊制收155元,新制170元,漲幅約9.7%,此標準與桃園一樣。

此外,為配合交通部實施計程車新式計費表,將消費資訊公開確保乘客權益,並新增國道計費機制、主動列印收據等功能,未來不論國道或市區皆可索取收據,交通局已要求台中市營業計程車配合調整換成新式計費表,目前已開始進行換表作業。

台中市新計程車費率預計15日實施,交通局並同步要求每位司機自9月1日起換發新式計費表,而在換表過渡期間(5月15日至8月31日)仍使用新舊費率簡易對照表收費;若在9月1日後未完成換表者,則依舊運價跳錶收費。10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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