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進口商 7月底起強制自主送驗
2016/4/21 18:11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21日電)2年前頂新劣油案,引爆食安危機。食藥署今宣布,7月31日起,食用油進口業者每半年必須自主送驗,確認有無重金屬、農藥等物質超標,違者最重可廢照停業。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公告修正「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加強食品零售業、食用油輸入業者自主管理、送檢,新制7月31日上路。
防劣油案再現,食藥署表示,將要求食用油輸入業者每半年須自主檢驗一次,項目包括重金屬、農藥殘留、總極性化合物等,檢驗紀錄至少保存5年備查,違者最重將面臨廢照停業處份。
新規定上路後,17類食品零售業者也將分階段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並確認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衛生安全,包括食用油脂、肉類加工食品、乳品加工食品、水產品食品、食品添加物、特殊營養食品、黃豆、玉米、小麥、麵粉、澱粉、食鹽、糖、醬油、茶葉、茶葉飲料及非屬百貨公司的綜合商品零售業者。
食藥署表示,未落實自主檢驗的食品業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要求限期改正,若未改正可罰3萬至300萬元,違規情節重大者,可要求歇業、停業一定期間,或廢止其公司、工廠登記,或食品業者登錄,1年內不得重新申請。10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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