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鼓勵天使投資人挹注新創 經部修法擴增租稅優惠對象

2024/10/4 22:49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千綾台北4日電)經濟部今天預告修正產創條例第23條之1、第23條之2,下修門檻並且擴大適用對象,其中新增個人投資設立2年以上未滿5年的新創事業,且投資額達新台幣50萬元,將適用租稅優惠,以鼓勵更多天使投資人投資。

產創條例第10條之1投資抵減今年底落日,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將產創第10條之1修正條文列為優先法案,為使業者明年銜接適用租稅優惠,力拚立法院這會期審查通過,今天預告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1、第23條之2等條文。

現行產創第23條之1規定,有限合夥創投事業投資新創的實收出資額3億元,其中投資新創事業金額比例為30%,但108年實施至今使用家數僅16家。

為擴大適用申請對象,經濟部下修門檻,有限合夥創投事業的實收出資額門檻由現行3億元調降為1.5億元,其中投資新創事業金額比例提高至50%,以引導有限合夥創投事業資金可多挹注於新創事業。

另外,根據現行產創第23之2條規定,個人以現金投資成立未滿2年的新創事業公司,且對同一公司當年度投資金額達新台幣100萬元,並取得該公司新發行股份持有期間達2年者,得就投資金額50%限度內,自持有期間屆滿2年的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經濟部表示,為鼓勵更多天使投資人投資新創事業,這次修法增訂個人投資設立2年以上未滿5年的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投資金額達新台幣50萬元,並取得該公司新發行股份,於持有期間屆滿3年的當年度,同樣適用租稅優惠。

經濟部表示,修法主因為鼓勵資金挹注新創事業公司發展,持續優化新創投資環境,使新創事業公司在初創期以外也能取得資金,以利後續營運發展。(編輯:張均懋)1131004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