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學恒強吻鍾沛君判刑1年2月 北院:毫無悔悟應予嚴懲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9日電)名嘴朱學恒涉強吻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沛君,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朱學恒1年2月徒刑,可上訴。北院認為,朱學恒造成鍾女心理傷害,且欠缺性別平權意識、毫無悔悟,應予嚴懲。
一審宣判後,朱學恒發表聲明指出,尊重司法坦然面對所有結果,但對於長時間的努力爭取,最終沒能得到一個公平審理的機會而感到失望,更對於未能把事實真相還原,公諸於大眾眼前,最後仍以判決有罪收場而深感遺憾。
朱學恒表示,法院以他在偵查、審判中否認犯罪,認定有逃亡之虞限制出境、出海,顯然有嚴重誤解。此案進入偵查程序,源自他的告發,盼透過啟動偵查還原事實真相,但法院卻用其他不相關案件的被告心理,轉化套用在他的身上。此種誅心之論,著實令他心寒不已。
全案緣於朱學恒被控於民國111年8月6日邀約鍾沛君到台北市某餐廳餐敘時,以雙手壓住對方肩膀,涉強行親吻鍾沛君嘴唇。後來他再度起身走向鍾沛君,以一手壓住肩膀,一手拉住、抱手臂的方式,涉再次強行親吻對方嘴唇。台北地檢署認定朱學恒連續2次強制猥褻鍾沛君得逞,依強制猥褻罪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依鍾女於偵審一致的指訴,另以證人證述鍾女陳述被害經過的情緒反應及所生影響,加上卷內通訊與行程紀錄等書證、語音與對話錄音等物證,以及朱學恒以簡訊及切結書所做的審判外自白後,認為朱學恒的確有接續以強暴方式猥褻鍾女。
北院指出,朱學恒雖辯稱案發當晚因酒醉斷片並無記憶,審判外自白是遭到誤導,但朱男於案發返家後旋即傳訊給鍾女,顯示朱男雖有飲酒仍意識清楚;況且根據朱男偵查中供述、相關證人證述,以及通訊紀錄與對話錄音均顯示朱男是自行書寫簡訊及切結書自白,並非遭到誤導。
北院表示,被害人於案發時雖然沒有呼救反應,但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採取何種保護舉措或有何情緒反應,並無固定模式,不應以完美被害人迷思加諸於被害人身上,指摘被害人指證不實。
北院指出,朱男的強制猥褻行為,嚴重侵害被害人的性自主決定權及身體控制權,且朱男在此案偵、審期間仍利用經營的頻道、社群及向媒體發表言論,形塑鍾女是他人指使的政治打手,自己遭政治迫害,導致鍾女相較其他性侵害案件被害人,需承受更高程度社會關注及輿論非議所生精神壓力,造成無法輕易抹滅的心理傷害。
北院認為,朱學恒犯罪後顯然欠缺性別平權意識、毫無悔悟的態度,應予嚴懲,並審酌朱男無犯罪紀錄的品行、朱男是知名翻譯家及網路直播主等生活狀況、智識程度,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全案可上訴。(編輯 :戴光育)11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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