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晶片法上路 關鍵產業研發費25%明年可抵減營所稅
(中央社記者劉千綾台北7日電)產創條例10之2、俗稱台版晶片法案將於今日正式上路,預期台積電、聯發科與瑞昱等半導體大廠有望適用,不過經濟部官員也強調,電動車、5G產業同樣具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也能申請租稅優惠。
工業局估計行政院公報系統將於今日傍晚發布產創條例修法定稿版,宣告完成修法最後流程。台版晶片法案正式上路,一旦符合資格企業2024年報稅即可享受投資抵減優惠。
「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及第72條條文」俗稱「台版晶片法」,針對位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公司,提供研發支出的2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並得以購置用於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的5%,同樣抵減當年度營所稅,且機器或設備支出金額無上限。
二者合計的抵減稅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的50%,外界視為史上最大投資抵減優惠。
經濟部訂定適用門檻為,年度研發費用支出須達新台幣60億元、研發密度達6%、購置用於先進製程的設備支出達100億元,且2023年有效稅率為12%,才能適用產創條例10之2的租稅減免。
觀察2022年上市櫃公司財報,台積電、聯發科、瑞昱、聯詠、群聯、台達電、南亞科及華邦電等公司在研發費用、研發密度皆符合申請門檻。
產創條例第10條之2的施行期間至2029年12月31日,經濟部官員表示,符合申請條件的業者目前以半導體大廠為主,但電動車、5G通訊等新興產業極具發展潛力,隨著業者持續加大投資力道,未來幾年仍有機會適用申請。
經濟部表示,如未符合前述適用條件的公司,亦可申請產創條例第10條研發投資抵減及第10條之1智慧機械投資抵減。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先前分析,除半導體公司有望適用外,其他如電動車、5G、低軌衛星等產業,都有可能入列,且對象不限台灣企業。
資誠也提醒,為避免租稅優惠過度,企業當年度如果已申請適用產創第10條之2的研發投抵,全部研發支出不得重複適用其他的租稅優惠,比如產創第10條研發投抵、第12條之1研發費用加倍減除等。(編輯:潘羿菁)11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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