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新設網際網路傳播治理處 負責6大業務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20日電)配合數位發展部成立,NCC今天表示,除了移撥基礎設施與資通安全相關業務外,也因應新增業務,將新設立網際網路傳播治理處,負責6大業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審議通過處務規程及編制表修正草案。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配合數位發展部成立,NCC移撥基礎設施與資通安全相關業務並報請修正組織法,組織法第3條、第9條及第14條修正條文已經通過並由總統公布,另外也新增網際網路傳播相關業務。
翁柏宗表示,主要把基礎設施與資通安全處、射頻與資源管理處所留下的業務合併設置「基礎設施處」;另外,因應新增業務,也會增設網際網路傳播治理處(網傳處)。
NCC內容處處長黃文哲指出,網路並非高度監理,而是採用治理的概念,因此稱為「網際網路傳播治理處」,負責網路傳播治理政策制定規劃與推動。
黃文哲指出,網際網路傳播治理處將負責6大任務,包括網際網路使用者權益促進機制的規劃、網際網路傳播問責機制的推動、網際網路識讀及公民培力的規劃、網際網路傳播治理發展趨勢及使用者行為調查、網際網路傳播爭議協處機制的規劃、跨域網際網路傳播治理的合作交流。
黃文哲指出,未來數位中介服務法通過後,網傳處會督導新成立的專責機構,專責機構將負責協助網際網路傳播治理政策推動,業務包含協助網際網路傳播治理政策執行、多方利害關係人會議召集與自律推動及協助執行各機關委託事項3大面向。
黃文哲表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本來規劃政府直接捐助新台幣25億元成立專責機構,目前內部也討論是否改由多方捐助,會持續搜集外界意見。
根據資料,NCC職員編制為495人,跟數發部等單位協調後,確定移播預算員額職員59位、聘用2人,共61人;另外,NCC規劃請增51人(網傳處40人、基礎處11人),確切人數待行政院核定。(編輯:張良知)11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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