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網路交易逃漏稅 財部:明年起銀行提報高頻交易帳戶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8日電)網路交易盛行,為避免逃漏稅,財政部近日公布規範,要求金融機構每年3月底前,提供每年存轉匯入累積達新台幣240萬元、且期間有4個月存轉匯入筆數每月達200筆的個人「高頻交易」帳戶資料,明年首度上路。
為讓課稅資料的蒐集符合比例原則,且考量信用卡、電支金流都已建立定期申報交易資訊機制,銀行帳戶也該比照辦理,財政部27日公布「金融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個人金融帳戶高頻交易資料作業規範」,明確指出相關資料範圍及作業程序。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指出,國稅局在查核、運用課稅資料時,會先行與申報資料進行比對分析,了解是否可能涉及短漏報,而不是在取得資料後,著手全面調查。
根據財政部公布的規範,所謂「高頻交易」,是指同一人、同一金融帳戶,在一年存轉匯入金額累積達240萬元,且該年度有任4個月份存轉匯入筆數每月達200筆。
與此同時,上述計算排除了非銷售性質的交易項目,包含政府機關撥付的補助款和紓困金、公益團體補助款項、信貸、保險給付、投資金融商品、利息收入、定期存款、薪資、公寓大廈住戶管理費和同一人金融帳戶間轉匯款項等。
據作業規範,金融機構應針對「高頻交易」帳戶,提供身分資料和交易紀錄;身分資料包含姓名、身分證明文件種類及號碼、金融帳戶開戶日期;交易紀錄則為金融機構代號及帳號、存轉匯入金額及時間。
至於規範上路和金融機構提供資料的時間,財政部指出,金融機構應依規定格式及遞送方式,在每年3月底以前,將前一年度「高頻交易」帳戶的身分資料及交易紀錄,送交財政資訊中心,換言之,首次應於明年3月31日前提供。
財政部表示,稅捐稽徵機關處理上述相關資料,應訂定內部作業程序及內控管理機制,以確保資料安全;賦稅署官員也強調,國稅局本來就有針對取得的課稅資料,建置資安保護機制。(編輯:趙蔚蘭)11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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